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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上弘置业有限公司溧阳市燕山新区南大街西侧3#、4#地块,东侧19#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溧阳市燕山新区南大街西侧3#、4#地块,东侧19#地块开发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燕山新区东、北至燕河,西至锦绣路,南至燕鸣路进行建设。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29644m2,总建筑面积约41.02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8.85万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块一(3#)用地面积为77124m2,建设15栋18F及1栋26F居民住宅;地块二(4#)用地面积为32652m2,建设4F(含2F裙房)、18F(含4F裙房)、31F(含4F裙房)商业、商务用楼各1栋;地块三(19#)用地面积为17462m2,沿地块由北到南建设2F沿街商业区,内部为32F住宅4栋。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施工活动中排放的各类作业废水须经隔油、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两套管网,严禁污水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临时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空调冷却水接入雨水管网。
营运期必须按照常环控〔2008〕4号文件的要求,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其污水与其它居民生活污水、办公污水经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地下车库的冲洗水需收集至隔油池(处理能力不小于100m3/d)进行隔油沉淀后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针对堆场扬尘控制方面,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3.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须报我局批准。中高考期间按我局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
同时建设单位需采取环境噪声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营运期区域环境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表1中2类标准。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合理布局垃圾收运体系,尽量减少对周边的居民产生影响。垃圾渗滤液必须送污水处理厂按规范处置,严禁接入城市雨水管网。
5.建设、装潢期间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优先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6.如新办餐饮、宾馆、浴室等建设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建设。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废水接管量338758m3/a、COD≤127.32t/a,SS≤67.75t/a,NH3-N≤9.55t/a,TP≤0.63t/a,石油类≤0.16t/a。项目废水总量向溧阳市环保局申请,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成交付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验收同意(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