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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治污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溧政发〔2014〕29号)、《溧阳市环委会关于印发〈溧阳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方案〉》(溧环发〔2014〕12号),现责令你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对出力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烟气实施提标整治,确保提标改造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限值。
请你公司立即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按期完成提标整治任务,并通过我局组织的验收。逾期不完成,将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予以处罚。
附:锅炉整改企业名单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
附:
锅炉整改企业名单
1.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台
锅炉型号:(SHX15-1.6-AⅡ、SHL20-2.5-AⅡ)
2. 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1台
锅炉型号:SZL15-1.25-AⅡ
3.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 1台
锅炉型号: SZL20-1.6-AⅡ
4. 朗盛(溧阳)多元醇有限公司 1台
锅炉型号:SHL20-2.5-AⅡ
5. 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台
锅炉型号:SHL35-2.5-AⅡ
6. 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 1台
锅炉型号:SHL20-1.25-A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