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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你公司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常发〔2015〕9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4〕29号)要求,现责令相关企业于2015年10月30日前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整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请相关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认真落实治理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我局组织的验收,逾期不完成,将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予以处罚。
附: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整治名单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9日
附:
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整治名单
1. 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
2. 溧阳市乔森塑料有限公司
3. 江苏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4. 朗盛(溧阳)多元醇有限公司
5. 溧阳市新宏有机硅有限公司
6. 溧阳市圳宇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