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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5年是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年,溧阳市环保局将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现场监察,提高监察效率,努力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不断开创环境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溧阳做出新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溧阳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主线,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努力开创环境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加大对排污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涉重企业、电镀行业现场监察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排污企业现场监察频次每季不少于1次;一般排污企业现场监察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频次为国家级每月不少于1次,省级每季不少于1次,常州市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对新建项目自移交项目之日起开展“三同时”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环评报告书项目每月至少现场环境监察1次;环评报告表每季至少现场环境监察1次;环评登记表每半年至少现场环境监察1次。每月反馈“三同时”项目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提供“三同时”项目现场监察意见和项目验收前环境监察意见。
3.加强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每月1次现场监察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4.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生态红线区域按照《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常环〔2014〕43号)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生态环境监察,发现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的行为,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立案查处。同时每半年形成生态环境监察报告。
5.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察工作。对我市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期间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溧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察监测办法》(溧环发〔2015〕3号)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环境监察,对运行单位擅自停运设施、不正常运行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7月上旬和12月下旬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察报告(自设施通过验收之日)。
6. 强化重点工业集中区环境监管。对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渡新材料园区、强埠工业集中区、原绸缪化工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园区内企业逐个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管理;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掌握园区内污染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7. 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突击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夜间或节假日的突击检查。
8.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现场监察发现的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到位;对辖区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违必究,严肃查处,处罚案件移交率100%,正确率100%;按时在“三合一”平台填报。处罚案件数确保达到上级环保部门要求。
9.全面掌握全市污染源情况(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较好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对排污企业规范建立“一企一档”和电子动态管理档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工作。全面推行移动执法。
(二)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环境污染罪“两高”司法解释,在饮用水源保护、化工园区整治、雾霾天气等民生领域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污染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
1.重点开展2015年溧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执法检查工作。
3.组织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4.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其他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三)强化预警监察,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1. 加强污染事故超前防范,组织做好农业和渔业用水季节、中高考期间和其他敏感时期的污染事故纠纷的预警监察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察巡查工作。例行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做好现场巡查记录;每月上报月度分析报告;严密掌控水源地水质和周边环境状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分析并跟踪排查原因。
3.强化对全市主要河道及敏感河道开展环境监察巡查工作。例行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做好现场巡查记录;每月上报月度分析报告;严密掌控河道水质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分析并跟踪排查原因。
4. 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档案,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达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5.督促企业编制或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1-2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修编溧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年内牵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针对环境信访矛盾集中区、敏感区、易发区,加强环境信访调处预警管理、协调解决和回访梳理,促进信访矛盾依法妥善解决。2015年,力争越级访、重复访较2014年分别下降3%,确保不发生因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的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实施环境信访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等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信访案件例会制度,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梳理总结疑难问题,及时通报各镇及相关部门;坚持环境信访信息分析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镇环境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增强对跨部门信访投诉问题的联合解决力度,对环保部门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积极协调水务、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共同打击污染扰民违法行为;加强与当地镇政府合作,利用镇环保干部对当地群众、地理环境熟悉的优势,提前介入信访工作,将问题控制在前期,及时化解信访矛盾,有效节约执法资源。
(五)规范有序征收排污费,扩大排污费征收面
1.做好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按时、规范完成辖区内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核工作;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加大现场核定工作力度,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定,确定科学、准确的污染物排放量;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按时足额征缴排污费。按排污费征缴计划依法足额按时征缴排污费;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对拒缴、欠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依法查处。
3.按时完成企业排污申报及征收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工作。
(六)强化执法后督察,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1.定期梳理环境违法案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办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采取关停取缔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2.做好重点、难点、热点环境信访件的回访,妥善解决投诉问题,在回访过程中加强与信访人、企业和各部门沟通协调,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社会形象。
(七)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能力水平
1.加强队伍行风建设。继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和贯彻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环境监察队伍清正廉洁、文明高效。
2.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新环保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办法等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基础上,以业务学习、现场帮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为辅,结合论坛、交流会、研讨会等其他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大队集中培训或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各中队内部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3.深化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察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综合实力和整体效能。
4.强化环境监察信息报送和分析工作。实行环境监察工作周报、月报、快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分析会;各中队上报环境监察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