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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宏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际木犀属文化产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符合土地利用的前提下,并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生态保护、恢复及调控措施得到严格落实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国际木犀属文化产业园新建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天目湖镇古县村,天目湖大道以东、宁杭高速以北、燕山南路以西、宁杭高铁以南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200亩。
主要建设内容:1、国际木犀属文化产业园;2、“海上画院”的工作室和创作展示基地;3、游客接待中心、酒店、会议培训中心等配套设施;4、全民健身中心和户外游乐中心(儿童游乐园等)。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污水收集管、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经处理后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池、除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防止油污及其它污染物进入水体。
工场地应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泥浆或其他浑浊废弃物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水体。
2.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堆场扬尘控制方面,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时间,场地尽量布置在偏僻处,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得到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居民的沟通工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 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中高考期间按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机械残油、废油、油抹布应按规范收集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溧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关要求和建议,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6.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三、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对整个项目区域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对入驻的项目你公司必须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新入驻项目你公司必须督促相应的单位到我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 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区域排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卫生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接管进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芜太运河。
3. 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常日清,及时集中统一清运,以减轻垃圾腐败产生的异味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异味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商业配套区内餐饮应集中合理布置,并在建造过程应预留油烟烟道,餐饮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183-2001)对应标准限值后经风机排风口进烟道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及人群。
6.项目区域内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烟尘、SO2以及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做好生态修复,实行生态种植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和破坏;使用有机肥料对植被进行施肥,树木病虫害防治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采剪防治,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力度,设立台账登记制度,以便监督管理;使用化肥时,应接受当地农技科技人员指导,按耕地土壤肥力、季节、科学适量施用,严禁滥用化肥;使用农药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管理条例》,并接受当地农技部门指导,科学适量施用;同时需在地表水沿岸建设绿化隔离带,控制含农药、化肥的初期雨水直接进入湖、池,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各1个。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为:106880t/a,其中COD≤37.408t/a、SS≤32.064t/a、NH3-N≤2.672t/a、TN≤3.741t/a、TP≤0.321t/a、动植物油≤1.069t/a。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营,并在试运营期(三个月)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