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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转来的《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通知书》(苏环督查〔2015〕23号)我局已收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对江苏佰目合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佰目合金有限公司位于溧阳市戴埠镇松岭村,始建于2005年11月,原名为常州市佰目合金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江苏佰目合金有限公司。该公司铸钢件、钼铁、钨铁、镍铁等合金项目于2005年11月14日经溧阳市环保局审批,年产5000吨钼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08年4月18日经溧阳市环保局审查同意。2009年3月建成投入生产,尚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依据《常州佰目合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钼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关于常州佰目合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钼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该公司于2010年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钼精矿反射炉焙烧工艺,4台钼精矿焙烧反射炉已拆除到位。目前主要生产原料为外购三氧化钼,主要生产设备有4台熔炼炉,主要生产工艺为三氧化钼熔炼炉(金属自燃加热)破碎包装入库,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该公司建有以下污染防治设施。一是对熔炼车间4台熔炉配套建设一套干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并于2014年8月新增一套水膜脱硫设施,熔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和水膜脱硫二级处理后经一约25米高烟囱外排;二是在厂区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设置控制阀,全厂无生产工艺废水;三是建设固废储存仓库(钢结构厂房),炉渣等固废全部入库暂存。
二、处理处罚情况
自该公司建厂以来,我局一直严格按照要求对其进行环境监管。
2012年5月,我局下达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通知(溧环函(2012)43号),要求该公司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014年6月,我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溧环罚决字〔2014〕37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同时督促该企业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由于该公司位于我市2013年新划定的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环境较为敏感,至今仍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整改情况
2015年4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我局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已承诺,将于三年内搬迁到位。
四、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对该公司立案处罚情况,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中国溧阳网站上进行公开。对于本次调查和整改情况,也将按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