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支路横二、支路纵三、支路纵二、燕影路、支路横七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的前提下,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确定的性质、规模、地址进行建设。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颗粒物及其它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同时针对堆场扬尘控制方面,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尽量利用临近公厕或单位的卫生间,施工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将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营地或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居民等产生影响,如需夜间施工,须到我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中高考期间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施工中产生的模具油污及机械废油、固态吸油材料等均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卫要求统一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5.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过程尽量减小开挖量,实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做好生态保护措施。
二、营运期
1.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运期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绿化、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功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