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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341省道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并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项目性质、规模、地址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建设内容:S341溧阳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常州市溧阳市北部境内,沿线经过溧阳市上黄镇、别桥镇、竹箦镇和上兴镇等乡镇节点。路线起自上黄镇东侧溧阳与宜兴交界处,与宜兴段终点相接。路线向西经239省道沿上黄镇北侧下穿常溧高速后,沿矿区南侧向西穿越长荡湖保护区并与203省道相交,路线跨越丹金溧漕河后,沿别桥镇南侧向西跨越扬溧高速公路,再沿竹箦镇北侧利用青墩立交桥跨越宁杭铁路,与104国道相交,再向西跨越宁杭高速公路,终于老341省道溧水与溧阳交界处,与溧水段相接,路线全长约39.631km。
二、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针对堆场扬尘控制方面,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2.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禁止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并应尽量远离水体。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居民等产生影响,如需夜间施工,须到我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要在公路沿线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环境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对噪声敏感目标须采取良好的隔声降噪措施,主要降噪措施为:安装声屏障及隔声窗、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路绿化、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5.按照本《报告书》要求加强在生态红线区域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6.道路施工等临时占地应当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使弃土尽量做到综合利用;道路两侧须设置护坡,种植乔木和灌木等绿色植物,充分发挥绿化、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功能,杜绝水土流失。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