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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溧阳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15-0004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5〕8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5-08-19 发布日期:2015-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溧阳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环发〔2015〕8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溧阳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

 

2015年溧阳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5〕190号)和常州市环保局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相结合,通过环境安全大检查,促进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通过检查发现风险、防控风险、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以局长王洪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徐剑云同志为副组长,薛峰、童涛、夏云松、沈科、黄瑞芝、朱淑君、彭建新、吴建丰、车新年、周涛等同志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大检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开展、汇总和上报工作,薛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对象

本次大检查活动的主要检查对象为我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常州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常环监察〔2015〕50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对我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彻底排查,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整改工作,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前)

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前)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局各科室按职责督促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由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20日前)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对本次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并督促试点企业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结合专业咨询机构的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

(四)总结阶段(9月30日前)

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改企业进行跟踪后督查,确保环境风险隐患彻底消除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深化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本次大检查将作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之一,严格要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到位,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排查整改到位。市环境监察大队、各职能科室要根据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合理安排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对照江苏省环境风险单位现场核查要点,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细致开展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定企到人,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同时,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检查和整改进度,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三)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办。市环境监察大队、各职能科室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对各科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有利于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局宣教法制科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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