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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溧阳市环保局2015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3日
溧阳市环保局2015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常州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做好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大气环境安全,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5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并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场巡查,做好着火点的现场处置和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宣教法制科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制订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在网络、电视 、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与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及与市气象局合作,制定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和城区空气质量实时监测。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1.市环境监察大队每天牵头组织10组巡查小组上路巡查。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拍摄取证。同时及时通知所属镇政府分管领导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记录镇区人员到场处置情况。
2.实行“片长”、“路长”制,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除正常巡查外,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杆焚烧和抛河行为。(“片长”、“路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
(二)切实加强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1.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7112369,联系人:狄陈。
2.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到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和所属镇政府分管领导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巡查期间,各巡查组按时将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将全市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于每日上午10:30之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4.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全市秸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三)多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工作
局宣教法制科负责印制秸秆禁烧通告和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分发至各镇张贴或悬挂到各自然村。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流动字幕、印发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一)成立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以局长王洪明为组长,副局长徐剑云为副组长,童涛、夏云松、彭建新、朱淑君、沈科、吴建丰、黄瑞芝、胡辉、薛峰、周涛、车新年等同志为成员的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开展、汇总和上报工作,薛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