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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力乐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45万台套汽车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补办手续,根据《报告书》结论,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别桥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并在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别桥镇绸缪村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及“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本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淡水回用至工艺中清洗及地面清洗,蒸发残液作为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cr、SS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标准、NH3-N、TP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一厂区内的生态园农林灌溉。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接管进溧阳市别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须在一厂区设200m3的事故应急池、二厂区设150m3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相应的收集管网和截留措施。
2.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泳工段(含烘干过程)产生乙酸废气须满足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确定的推算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 “其他行业”标准和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NOx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
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3.合理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屏蔽、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淬火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脱脂液、废表调剂、废磷化液、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石棉、原料包装桶、废手套抹布、废水处理废膜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一厂区以铆焊车间外扩50m、热处理车间外扩100m、弹簧车间外扩100m及电泳涂装车间外扩10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二厂区以平台化车间外扩50m、焊接区外扩50m及电泳涂装车间外扩10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8.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项目可设置雨水排放口2个、废水接管口1个;可设置废气排放口10个;可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需申请总量。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137t/a、SO2≤0.115t/a、NOx≤0.216t/a、VOCs≤0.404t/a(其中非甲烷总烃≤0.18t/a、乙酸≤0.022t/a)。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须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和《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中相关要求平衡。SO2、NOx在溧阳市减排总量中平衡。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在试生产期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验收合格后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