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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特佳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特佳机械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土地利用、并在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新安南路9号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本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进埭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须建设1个30m3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收集管网和截留措施。
2.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颗粒物(漆雾、粉尘)、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醋酸丁酯参照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制定的推算值;VOCs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中烘干工艺及表5其他行业相关限值。
3.合理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屏蔽、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漆渣、废涂料、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项目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及废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可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接管量为1700m3/a,其中COD ≤0.085t/a、SS≤ 0.017t/a、氨氮≤0.009t/a、TN≤0.026t/a、TP ≤0.001t/a、石油类≤0.002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溧阳市埭头镇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中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粉尘≤0.024 t/a、TVOC≤0.185 t/a(其中二甲苯≤0.053 t/a、醋酸丁酯≤0.132 t/a)。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须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和《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中相关要求平衡。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在试生产期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