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瑞昕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热镀锌加工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南渡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完成牛岗头村和林桑场村拆迁、并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南渡镇金山路8号(南渡镇镇南工业集中区)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须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雨水管网采用明沟。所有集水池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防渗漏试验,确保做到防渗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新增酸洗后水洗废水、中和废水、酸雾喷淋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70%回用于酸雾喷淋用水、酸洗后水洗用水和车间清洗废水,30%接管进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系统强制排水、锅炉弃水、初期雨水回用于车间清洗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回用水须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回用标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须新建1座41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管道、阀门、输送泵。
2.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确保有组织排放盐酸雾、锌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 “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天然气退火炉、加热炉废气中烟尘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热处理炉二级、其它炉窑二级标准,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燃天然气废气中烟尘、SO2、NOx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锌尘、非甲烷总烃、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VOCs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对厂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固废暂存场所,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废酸、废乳化液、废分子筛、废助镀剂、片碱包装袋、氯化锌包装袋、布袋收尘、废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鉴定是否属于危废后按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等材料,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6.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最终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一、二、三边界向四周外扩100m范围,盐酸储罐区、液氨钢瓶区边界向四周外扩1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7.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技改项目雨水排放口及废水接管口依托原有,污水总排口须安装流量计,雨水排放口须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溧阳市环保局联网;可设置废气排放口21个,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括号内为本技改项目污染物增量):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废水排放总量为49964(+29065)、COD≤6.738(+1.453)、SS≤4.693(+0.291)、氨氮≤0.465(+0.145)、TN≤0.884(+0.436)、TP≤0.053(+0.015)、动植物油≤0.284(+0.029)、石油类≤0.11(+0.029)、锌0.003≤(+0.001)。废水污染物在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t/a):SO2≤0.896(+0.524)、NOX≤15.737(+8.282)、烟(粉)尘≤2.931(+1.917)、VOCS≤0.417(+0.264,全部为非甲烷总烃)、HCl≤0.739(+0.633)、颗粒物(锌尘)≤0.128(+0.128)。SO2、NOx排放总量在溧阳市减排总量中平衡;氯化氢排放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和《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04号)中相关要求平衡;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在完成牛岗头村和林桑场村拆迁后才可进行试生产,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验收合格后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