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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社渚镇污水处理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并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污水处理厂1000m3/d处理能力扩能到2000m3/d,并对原有相关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将垃圾渗滤液集中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社渚农场至污水处理厂道路东侧(0.8m-2.0m)绿化带下建设一条污水管道,管网全长约6公里,其中敷设DN200污水压力管长约600米,敷设de400重力管约5400米。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以新带老”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其中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须严格按《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实施。
2.在项目设计中须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设备、自控系统和水质监控系统,选用科学合理的设施和工艺运行参数,确保处理后尾水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限值,其中S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排放去向社渚河。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系统, 污水截流管网及泵站等配套工程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运行。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防止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和扰民。
4.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及工作车间密闭、进行绿化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严禁扰民。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须按相关要求设暂存场并建设防雨防渗设施,污泥等固体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A2/O池、二沉池、污泥池为中心分别向四周50m所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该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居民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
8.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并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溧阳市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要求拟定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及污泥日常监测,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厂界下风向须设恶臭监测点,泵站边界须设噪声监测点。
三、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水污染物:在原有项目批复总量中平衡,不需另行申请总量。
2.大气污染物:不需申请总量。
3.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运营。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局,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5年内有效。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处理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