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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江苏沃姆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强电电源整流滤波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并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你单位新建强电电源整流滤波器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先锋药业西侧、中材路东侧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建设内容:新增建筑面积20000m2,年产屏蔽房用电源滤波器6万套、屏蔽房用信号滤波器4.5万套。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其中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接管进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若投产前,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至项目区域污水管网仍未建成,则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
2.严格按《报告表》中相关要求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焊接烟尘、沥青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5中相关限值。
3.对整个厂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规定的3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废暂存场所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生产过程不得涉及电镀、酸洗、磷化、油漆工序。
6.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操作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房A、厂房B、厂房C、厂房D、厂房E、厂房F为中心向四周10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在此防护距离内应严格土地利用审批,严禁在该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接管口各1个;可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个。
三、本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为:废水接管总量为1000m3/a,其中COD≤0.35t/a、SS≤0.30t/a、氨氮≤0.025t/a、TN≤0.035t/a、TP≤0.003t/a、动植物油≤0.03t/a。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项目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在试生产期(三个月)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