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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取得卫生部门许可、并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南渡镇金渊街60号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管网,严禁污水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溧阳市南渡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应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控制项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对污水处理池加盖,及时清运污泥固废,采用气味掩盖剂等措施,确保污水预处理设施排出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3.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不得对周边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淘前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控制要求。严禁将各类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X射线、CT等涉及到辐射的设备需作专项申报和评价, 不在本许可的范围内,请向有权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接管口各一个;可设置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医疗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各一个。
四、本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接管量10499 t/a ;其中CODCr≤2.62t/a、SS≤0.63t/a、NH3-N≤0.26t/a、TP≤0.03t/a、动植物油≤0.21t/a、粪大肠菌群数≤5.25×1010个/a。新增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溧阳市南渡污水处理厂已批复的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五、项目建成营运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