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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98/2015-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旅〔2015〕9号 发布机构:旅游局
产生日期:2015-04-24 发布日期:2015-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5年“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督查的通知
溧旅〔2015〕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旅游经营单位:

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尽管今年的“五一”距离春节很近,且春节期间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检查,但面临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严防死守安全红线不放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4月27日至29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时间、方式

1、4月23日至4月26日为各旅游经营单位自查阶段。

2、4月27日起市旅游局开展检查督查抽查工作,检查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二、检查督查内容

1、2015年“五一”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查自查整改记录及信息反馈。

3、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查安全台账建立及完善情况。

4、旅行社规范用车情况。重点查旅游包车合同。

5、签阅、落实常州旅游网溧阳安全文件通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4月27日前完成安全隐患全面彻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发现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市安委会,建立“一患一档”的整改台账,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

2、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各种报表。

(1)旅游经营单位必须在4月27日前填报附表1。各旅游经营单位不论有无安全隐患都必须填报《常州市旅游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评表》(简称“附表1”),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溧阳市旅游局执法大队。

(2)如果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论有无整改均必须另行填“附表3”, 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和市旅游局,并建立“一患一档”的管理台账。

(3)报表传真或邮寄地址旅游经营单位传送或寄溧阳市旅游局执法大队,旅游局传真87209255,执法大队电话87209211。

(4)还未报送《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表》的旅游企业,5月10日前将此表填好,报送到市旅游局执法大队。

特此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

                                            2015年4月22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

溧旅〔2015〕9号关于开展“五一”安全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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