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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44371/2015-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2015]13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5-03-30 发布日期:2015-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总体目标、内容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溧规[2015]1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建设提速,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好溧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以及《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提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效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不断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模式,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和效能。
   二、工作内容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相关部门(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民防局、气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户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盖章,以下列方式替代:
   1、发改委:以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为准。
   2、国土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3、住建委: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机构盖章或提供审查意见)。
   4、民防局:以人防收费联系单为准。
   5、气象局:项目申请受理后,函告气象局。
   6、城管局:补办项目需提供项目处置意见。
   7、消防大队: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可书面征求消防大队意见。
   8、户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单位直接与其对接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简化审批环节是依法行政和提升效能的有效途径,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迅速组织落实各项精简优化措施,完善操作和沟通机制,加快制定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同时要坚持不懈探索项目审批的改革,建立服务效能自我评估机制,经常自查自纠,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2015年3月30日

 

 

 

 

 

 

抄报:周卫中副市长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民防局、气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户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陆宇颖                   联系电话:872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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