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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向园区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由市规划局下派园区的经济开发区分局加盖“溧阳市规划局2”公章行使。为加强和规范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局原授权经济开发区分局管辖范围内(含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园区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盖溧阳市规划局行政印章的,现由经济开发区分局加盖“溧阳市规划局2”公章行使以上范畴内的管理权限,但呈报市级及以上部门的仍使用局行政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执行,严禁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二)印章使用严格执行批准登记制度,由分管领导批准即可。用印后,有关重要用印件应及时留存一份备查。
(三)印章一律不得私自携带,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用后及时归还。
(四)印章专管人员盖章时要符合使用规范,落款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并认真审阅用印件,规范用印件质量,杜绝漏洞。
即日起执行。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