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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71/2015-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2015]14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5-09-18 发布日期:2015-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
溧规[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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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国土所、建设服务中心: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镇在申请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零星地块农用地转用审批前,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零星地块农用地转用应提供拟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由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经审核用地指标(建筑基地面积)不足、地块控制要素无法满足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得申请转用;确需转用的,用地指标补足之前,不得申请规划条件。

以上不含工业用地、宅基地及需要划拨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特此通知。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溧阳市规划局

2015年4月8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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