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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 2014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根据我市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力保障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全面总结去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及常州市所确立的今年依法行政主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我市《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2014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汇报,及时下发到各镇和部门。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结合我市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的任务,今年4月在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于2014年3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蒋锋代市长在学法会议上强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完善决策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在行政决策方面,依据市政府发布的《溧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办一直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或暂缓作出决策。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被邀请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相关立法调研。今年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35件征收补偿、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都经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年初,我办通过前期的计划征集、审核部门上报的制定建议,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下发了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在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都要经过法制办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文件出台后均按规定及时上报常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点评会议,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对于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办坚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运用居中调解方式力争“案结事了”, 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行政资源。对一些典型案件,力争取得“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健全出庭应诉考核制度。
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促进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对领导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和案件,深入调查,分析研判,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控制减少矛盾纠纷。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参与13件信访复查案件的处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会同市监察局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执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执法案卷、台账资料,及时发现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办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6月份组织全市重点执法部门共计46人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主要为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执法证件规范化管理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措施。我办今年组织对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完成变更、注销工作。
认真做好“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工作,全年受理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申请的权力动态调整32条,涉及权力主体变更、人员调整、法律依据变更等内容,受理后都及时予以审核并调整,确保权力正常运行。对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细化,从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上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规范。对许可类事项的各环节时间进一步调整完善,最大限度的提高行政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五、推进扩权强镇,保障下放权力依法运行
我市赋予了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天目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职能机构,已正式挂牌运行。今年,我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要求,协助市编办完成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批行政权限下放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天目湖镇综合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职责权限,并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方便民众办事。对该镇的全部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指导镇政府建立健全了包括行政执法信息与共享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权力下放后的规范有序运行。
六、加强自身建设,建设规范化法制办
我办的信息调研工作一直较为薄弱,今年,我办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寻找突破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努力,今年已被上级录用了25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比去年有了较大的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法制办的各项工作,修订完善了2014版《市政府法制办概要》,更加完善和明确了我办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方便大家全面地了解我办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更规范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编办发文明确了法制办的领导职级和职数,设立了综合法规科和复议监督科两个内设机构,核定科长职数2名,为我办创建规范化法制办提供了有力的机构保障。8月份,我办建成了自己的门户网站,有了自己的宣传和学习平台。
第二部分 明年工作打算
2015年的主要工作打算是按照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具体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我市2012年12月作出的《溧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都已有相关规定,明年一是要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二是要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现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规定是有了,但审查的机制还不完善,有的重大决策经过了合法性审查,还有的重大决策未经过合法性审查就作出了,机制上存在漏洞。
为了全面履行合法性审查等职能,还要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强化执法指导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并明确了很多具体措施,有许多工作我们已经在做,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抓好落实和深化问题。我们准备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规范重点执法领域的程序;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案件将会不断增多。特别是这次行诉法作出了复议机关一律当被告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对政府的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的工作量将会大大增加,政府法制机构的应诉能力亟待加强。
四、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中全会决定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我们将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的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