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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8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目的。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通过编制计划,有利于突出重点,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统筹推进我市各项工作的制度建设,提高我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申报内容。各部门申报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主要是指2015年度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项目。
三、提高申报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立足部门职能,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申报项目。
四、规范申报程序。各部门制定的申报项目,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拟制定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项目,填写《2015年度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表》(附件),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报送,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7269352)。
各部门申报的建议项目,经汇总后报政府研究审议,确定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以市政府相关文件形式发布。
五、有关办理要求。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牵头起草部门应按时提交文件草案,逾期不能提交的应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情况说明;对未列入2015年度市政府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办理。
附件: 2015年度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表
溧阳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