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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积极适应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新常态,现就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国家修改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意识,充分认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学习掌握该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准确把握新法的主要内容、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这次法律修改涉及的内容较多,对政府工作影响较大的方面主要有:受案范围扩大,立案门槛降低;扩大了被告范围;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出庭;规范性文件将面临司法审查;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机关妨碍诉讼和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等。
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原来就有相关的要求,现在法律又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对于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及时废止或修改。要及时调整有关的法律文书,对于涉及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文书,法律没有另行规定起诉期限的,应告知当事人起诉权利且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
三、扎实开展学习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活动,思考和研究新法施行后给本单位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要点,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了司法监督的力度,对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转变观念,练好内功,积极应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减少告、不怕告、经得起告。
溧阳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