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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部门在统筹推进我市依法行政中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力量,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常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根据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常编〔201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正科职、副科职领导职数各1名,用于配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