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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市粮食局年初工作安排,我市自8月20日至9月20日,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主要是针对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我市符合本次核查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63家。其中:法人企业24家,个体工商户39家。根据核查要求,一是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溧粮[2015]21号)文件。对核查的时间、对象、地点、内容、方式、要求和核查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核查结论等都作了明确的说明。二是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为更好地服务核查对象,自8月20日-9月20日,通过派员电话联系、上门服务、放弃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对每一核查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和其实际的粮食收购情况按要求进行了核对核实。通过核查,发现:多数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认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经营台账、上报粮食收购数据,并按国家政策规定收购粮食;能重视和配合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所提供的核查资料齐而全且符合要求。截至9月20日,我市共核查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1家(因有两家企业上半年已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故今年不需再进行资格核查),其中,核查通过57家(企业21家、个体工商户36家)、暂缓年检1家(个体工商户1家),核查注销2家(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1家),待注销1家(企业1家)。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情况看,持证单位和个人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粮食收购设施老化、设备陈旧落后的现象仍未得到明显改观,发展观念不强、举措不力,已与粮食收购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二是少数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粮食收购台账重视不够。粮食收购台账资料不全,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粮食收购的情况,粮食收购的数量与库存和销售的数量不尽一致。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拖拉,有的要经多次催促才提供相关核查资料,且资料提供不全,有敷衍、应付等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工作要求
针对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及时有效更新粮食收购设施设备。粮食既是商品更是资源,同时又是易变质、难保管的商品,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霉变。为此,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提高对粮食资源利用的认识,舍得投入,合理保管,要以先进的、现代化的粮食收购设施、设备逐步更新和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特别是在粮食仓储设施方面,要不断增加有效投入,要按照国家粮食仓储设施的要求,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粮食收购行为,要在粮食收购现场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得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量或哄抬粮价。上述现象一经发现且不及时整改的,下次核查不予通过,以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有序进行。
3.认真建好粮食经营台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为国家掌握粮食流通信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服务的,为确保国家对粮食资源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各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建好粮食经营台账,真实客观地反映粮食经营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对未提供真实全面的粮食经营台账的,核查将暂缓通过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4.重视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行政管理,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增强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认识,切实按照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核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溧阳市粮食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