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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溧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检查化学工业、钢铁行业、燃煤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情况。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申报阶段(3月20日前)。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网上申报。在申报过程中有何疑难问题问题,请与别桥镇环保中队刘伟同志联系,联系号码:18851203031。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各单位要排查、梳理出环保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北山和北郊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镇政府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环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各单位要将环保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在铁腕治污的同时,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污染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环保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报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