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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上级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戴埠镇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戴埠镇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秸秆禁烧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
㈠组织领导(12分)
1、各村成立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夏季禁烧工作实施方案(3分)。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明确责任人、联系人及监督联系电话的,扣1分;无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2、建立村禁烧工作组织网络。落实网络人员名单及明确责任人包干到组到户,同时报送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未落实工作网络和未明确责任人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3、村与组、组与农户之间签订目标责任状或承诺书,落实“村组干部包组包户,直到具体地块”的层层包干责任制(5分)。村与农户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抽查到农户未做禁烧承诺的,有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4、建立秸秆收购加工点(2分),未确定秸秆收购加工点的,不得分。
㈡宣传发动(10分)
1、夏季专题开会布置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散发宣传资料, 层层宣传发动(3分)。未召开专题布置动员的,不得分;未散发宣传资料的,扣2分。
2、秋收秋种期间,举办1次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培训班及现场会(4分)。不举办培训班的不得分。
3、利用通告、公开信、宣传车、横幅、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镇统一印发的公开信要分发到户,其中主干道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每个村民小组宣传横幅不少于1条,固定标语、公告每组不少于5条(3分)。少一条扣一分扣完为止。
㈢夏季禁烧(45分)
1、加强现场巡查和灭火工作,各村成立巡查扑救组, 24小时加强值班,组建成立禁烧工作巡逻队,实行死看硬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见一堆灰”;落实片长、组长责任制(10分)。村未组织巡查队的,扣5分;未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的,不得分; 片长、组长责任制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村范围内未见着火点(20分)。发现一次着火点不得分;露天焚烧300平方米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督查部门点名通报的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3、村范围内无秸秆抛入河塘现象(5分);发现秸秆抛入河塘现象, 有1处扣2分,扣完为止。
4、加强应急处置,对各级通报的火点信息,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3分);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或处理未果的,一次扣3分。
5、在夏收期间,各村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值班电话,同时要村值班表报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的秸秆焚烧事件及时进行处理(3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不得分。
6、在夏收期间,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本村范围内的秸秆禁烧情况,禁烧期间每天上午9点前报镇禁烧办(2分)。未按要求报告的,有1次扣1分;报告情况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
7、在夏种结束后,及时对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 (2分);未及时进行总结,视情况扣分。
㈣综合利用(25分)
1、积极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区域内未发生着火点,且完成全年秸秆还田目标任务的得全分(10分)。
2、秸秆还田及动力机具配套情况(10分)。全村范围内确保无切碎装置的机械不下田作业,发现一台扣2分,3台以上扣全分。
3、积极督促,推广秸秆收购、加工、储运等,对农户未能及时利用的秸秆进行督促、指导其收集自留离田并有序堆放,确保禁烧禁抛效果(5分)。
㈤总结归档(4分)
1、总结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分析不足,提出下一步措施,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总结(附加图片)未报的,不得分。
2、建立完善本村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资料档案(2分);未建立资料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善的,视情况扣分。
㈥奖惩兑现(4分)
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村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三、考核办法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考核。秋忙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综合评价,排出名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依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挂包村的工作实绩进行。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
2、镇里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依据利用面积,作为年终确定以奖代补奖金额度标准因素之一。
3、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和一票否决。
⑴ 未焚烧秸秆且完成任务的村,秋收结束后各奖励1万元。同时评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若干。
⑵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因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一定影响的村,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取消村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被省、常州市、溧阳市通报的,将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