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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巡查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民防局决定从5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人防安全生产工作与构建平安人防、和谐人防结合起来,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坚决查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人防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在建人防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维护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开展人防工程安全检查,分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在建人防工程
1.安全施工制度落实。是否把施工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制定、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整改或停工整顿。
2.管理组织人员落实。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构建“安全工作专人管理、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寓于施工每一环节”的格局。
3.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是否制定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其中“逆作法”施工作业、地质条件差的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方案中涉及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4.工地隐患整改落实。对工地的机具、设备、线路和施工人员的作业程序及行为等是否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是否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是否切实做好防电伤、防摔伤、防砸伤等工作;暑期施工是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是否避免高温天气室外长时间作业。
(二)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
1.安全制度落实。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物资准备是否充分。
2.重点检查内容。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人防地下餐饮、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一是排查工程内部是否贮存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二是排查消防、照明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是是否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方案,组织演练;四是是否经常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提高人防工程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组织原则和责任分工
市民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集中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本局实际安排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市民防局负责市本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工程管理处负责;在建人防工程由工程科负责。
(二)人防工程参建单位、所属单位、管理单位、经营使用单位是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检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所属单位、管理单位、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与问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人防部门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防部门将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过程跟踪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时间步骤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5月11日至5月24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要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人防系统所有单位、工程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紧密结合本单位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带头开展大检查、督查,发现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严禁走过场。
(二)企业为主,彻查彻治。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律,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报人防主管部门。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市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恢复施工、生产必须经过检验。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五)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人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附件1.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自查督查情况表
附件2.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自查督查情况表
溧阳市民防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