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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现状,及早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扎实做好2015年防汛防旱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汛前安全检查是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恢复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运行,成立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小组,明确各类工程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责任人要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汛前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查清各类水利工程现状。各村、各单位要对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涵闸、泵站、集镇排水管道等工程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启闭设备和机电设施要进行汛前试运行,并认真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查清工程险工隐患。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塘坝、病险涵闸站、堤防标准不足及坍塌段、历史险工隐患等防汛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要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二)查清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再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力争汛期及时发挥效益;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三)查清集镇防洪排涝隐患。组织专门力量对集镇区、工业园区防洪排涝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骨干防洪工程和易受涝地区要重点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三、强化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各村要对防汛抢险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的防汛物料全面检查、认真清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对变质失效的物料、器材要及时进行核销,并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更新补足;要认真做好防汛指挥系统、通讯、报警及水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添置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抓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汛期抢险拉得出、战得胜。
四、加大河湖清淤、清障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河湖淤积、行水障碍、非法圈圩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制定清淤、清障计划和方案,明确清淤、清障责任人和时限,确保清淤、清障到位。要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巩固已有清障成果。主要骨干行洪河道,要坚决防止新的设障行为发生。
五、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村、相关单位要根据汛前检查发现的情况,按照有关预案编制大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防台预案和超标准洪水应对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滞洪区滞洪预案等。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完善抗旱预案。要加强预案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认真处理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险工隐患,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险工隐患的处理纳入各级年度水利建设计划,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措施,加大投入,尽快消险。已安排的防汛工程,要在汛前完成。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塘坝,汛期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七、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继续实行以党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汛防旱工作分级管理的责任制。为了把汛前检查和防汛防旱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今年的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由所在村行政首长负责。方法上由镇定村(单位)负责人带队,组织所属定圩、定库干部、村书记(主任)、圩长、水库管理员和水利站技术人员,按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如实填好表格,并分别签署检查人、负责人姓名,在此基础上,针对查出的各类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镇防指将在各村自查期间,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时间安排:自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二月二十六日前完成,二月二十八日前将检查资料(包括书面总结、险工险段示意图、防汛物资分布图、各类检查表格等),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水利站汇总。
联系人:虞国平 电话:13862690129
官爱国 电话:13951207928
八、检查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无论是汛前检查工作,还是整个防汛防旱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并落实好防汛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党政首长负责制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全面组织,认真负责。凡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根据检查内容,按照“查严、查细、查实”的要求,深入现场检查,并实事求是填表备案。
3、建立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制。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涵闸、泵站、蓄滞洪区、防汛通讯、水文设施等,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4、针对问题,落实措施。对查出的问题,特别是“三病一险”工程,要在查明原因的同时,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限在四月底前处理结束。对部分工程量大、不能及时完成的,应采取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努力争取不留险工隐患度汛。
5、密切配合,团结治水。涉及边界矛盾,各方应从防灾减灾的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共同协调解决,严禁相互推诿扯皮。
以上通知,请抓紧落实。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