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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食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让全镇人民过上一个欢乐、安全、和谐的节日。根据镇农产品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意见,现就做好春节前后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食品购销旺、消费种类多、群体聚餐增,是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落实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自律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节日期间农产品、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落实监管职责,将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及时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一线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过渡时期食品安全有效监管。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监督执法
(一)开展市场执法检查
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执法抽检、市场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添加滥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突出重点品种。以热销应节农产品、食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产品、酒类、肉类、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特产等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展销促销会、城乡结合部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地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品农产品、食品加工点及问题易发业态的监督执法频次。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聚会等活动中临时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庆典、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结合农产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和小餐饮单位集中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产品、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米面粮油等大宗应节食品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抢订单、赶进度而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节日市场;加强对退市农产品、食品的监督执法,防止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或流入。加强对农产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节日期间违法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惩农产品、食品违法行为
落实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用好用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保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行为
为整治和规范我镇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要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强化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实施综深打击,并对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节日期间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舆论宣传,重点宣传检查进展情况及成效,积极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教育和引导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首责观念和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保证联系及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正常运转。同时,密切关注农产品、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遇有重大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开展核查处理。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春节期间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以及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结果于2月15日前上报镇食安办(联系人:李长亮;联系电话:13961287558;邮箱 LyLCL2009@126.com)。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