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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社渚镇农民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43854/2015-0002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社政发[2015]43号 发布机构:社渚镇
产生日期:2015-09-17 发布日期:2015-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社渚镇农民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社政发[2015]4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相关村委、部门:

为加强全镇范围内农民拆迁安置小区的管理工作,促进小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引导住户逐步适应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完善安置小区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拆迁安置的小区:汤山农民新村(丁山村)、南方安置小区(丁山村、金庄村)、梅山金山金庄安置小区、金峰安置小区(金庄村、梅山村)、麻园安置小区(社渚村)、小村安置小区(社渚村)、

二、管理职责

拆迁安置的小区,由原拆迁所属行政村统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管理。具体为:汤山农民新村由丁山村负责管理;南方安置小区由丁山村负责管理、金庄村配合管理;梅山金山金庄安置小区由梅山村负责管理、金山村与金庄村配合管理;金峰安置小区由梅山村负责管理、金庄村配合管理;麻园安置小区、小村安置小区由社渚村负责管理。

三、管理办法

确定以下三种管理办法,村委、居民可自行选择一种,并贯彻落实。

(一)村委自行签约物业公司。村委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物业费,严格按照《溧阳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对安置小区进行长效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所在村委与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解决。村委作为监督方,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镇政府年终对村委就安置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由相关村委统一负责管理。所在村委成立安置小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置小区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在的安置小区进行日常管理,并聘用保洁员,工资由村委统一支付,镇政府年终对村委就安置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由已拆迁居民自主管理。由所在村委牵头,已拆迁居民自主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并进行岗位分工,职责上墙,对所在的安置小区实施自我管理。其工作人员的劳务工资由村委统一支付。镇政府年终对安置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四、管理费用

拆迁安置小区长效管理经费原则上由村委自行承担。对于村委自行签约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对于村委或居民处方管理的,鼓励村委依据有关规定对住户适当收取卫生保洁费,年终镇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五、管理考核

对管理办法中的三种管理方式,镇政府统一对村委进行考核,并把对安置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入今明两年村干部的岗位考核中,作为附加分(10分)试行二年,考核办法细则附后。如一个村下辖多个安置小区,则该村的管理考核分值取平均值。如同一拆迁小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则由以上第二条规定管理方式,考核以各村实际责任区分别考核。 

未拆迁安置的村委不享受附加分政策。

如有新建拆迁安置小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六、管理组织

镇政府成立社渚镇农民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杨红青,副组长:喻金根,成员:钟理、朱旭东、史建国、苗剑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喻金根兼任,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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