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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健全完善“内容真实、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实效明显”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农村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易懂;公开形式多样、便捷、实用;公开程序依法、规范、公正。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着重把“四个清楚”作为推进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即:党务公布清楚、政务公示清楚、财务公开清楚、事务公议清楚。凡是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各村(居)要按照要求继续把财务事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具体内容按照《溧阳市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实施。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村务,要用通俗易懂、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方式公开,努力让群众看明白、听明白、查明白、议明白。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1.村(居)委会根据本村(居)实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列明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和保留期限。2.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村(居)委会及时改进方案。3.村(居)“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4.村(居)委会按确定的方案予以公开,接受村民对公开事项的监督质询。5.村务公开资料归档。村(居)委会除保留必要的原始纸质材料外,建立村务公开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应当与公开内容一致。财务公开资料须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党务公开由村(居)党组织制定方案并负责实施。
(三)规范村务公开形式。村(居)委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公开栏、告知书、会议、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公布的内容应当一致。1.规范公开栏公开。村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村(居)委会所在地的公共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做到有意见箱、有监督举报电话、有专人管理。对损坏或陈旧的村务公开栏,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在较为分散的自然村,也应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或“明白墙”,与本自然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及时公开。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增设固定的电子信息屏或电子触摸屏。2.开展入户公开。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或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可印制专门的宣传单、明白卡、公开信等书面资料告知每家农户。3.实行会议公开。定期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会议,重大村务在会议上通报讨论,接受质询,现场给予答复。4.提倡网络公开。各村可依托“常州市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村居廉线、网上村委会”等政府公共网络平台开展村务公开活动,也可通过自建“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开展信息化、常态化、互动式公开。
(四)规范村务公开时间。1.定期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村务公开日。2.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如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宅基地分配、土地征占补偿、“一事一议”筹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户变动等,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天内公开。3.分阶段公开。期限较长特别是跨年度的村务活动,如重大集体投资事项、重要公益事业工程建设等,必须分阶段分进度公开。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保留1个月以上,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1年。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开的,应当及时说明。
(五)完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1.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交由村委会在5天内予以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公开内容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审核,确有问题的,村(居)委会应当在5天内纠正并重新公布。2.规范集体财务制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3.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坚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村公益事业筹资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重大村务,都要纳入协商议事范围,实行“先协商、后决策、再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试点(2015年9月)。镇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分级动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选择1-2个村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镇对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办法,研究确定在各村(居)推广的具体措施。各村完善村务公开阵地,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三)检查验收(2016年2月)。各村(居)组织自查后向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村务公开富有成效。
五、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指导督查。各村(居)要相应成立村务公开领导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一定的工作经费,推动村务公开制度落实。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村(居)主要领导是推进本村(居)村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督查,加强村务公开“薄弱村”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村(居)“两委”负责人是本村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善于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镇组织科负责指导村级党务公开,农经站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公开,民政办负责指导村级政务事务公开,镇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做好指导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查。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村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村务公开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侵犯群众利益,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
城镇社区居务公开参照本《意见》执行,具体公开内容按照《溧阳市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实施,“村改居”按照《溧阳市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