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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南渡镇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38/2015-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南政发〔2015〕31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15-07-20 发布日期:2015-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南渡镇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渡镇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政发〔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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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在我市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好南渡历史文化特色,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镇历史地名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历史地名的意义

地名是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历史悠久的地名都铭刻着深深的地域文化印记,它是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产物,蕴含着不可再生的文化积淀,其历史信息、传说故事、沧桑变迁,是见证一个地方历史的“活化石”。我市属“千古名县”,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正式建县命名“溧阳”。南渡,原名“难渡”,位于溧阳市城西,为“苏皖要衢、江左重镇”,历史悠久,遗迹众多。镇内曾两次设溧阳县治,分别为今旧县和平城两村。千百年的历史为南渡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也留下了众多具有历史价值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各类地名,这些地名作为历史见证、文化标志和风俗符号,记录着南渡演化变迁的各类历史信息,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但长期以来,由于对地名文化的重要性缺乏普遍认知,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改造中,许多老街巷、老村落、老建筑不断消失,致使一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或更名、或消失,亟需进行抢救和保护。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地名,对传承和弘扬南渡优秀文化、推动地名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美丽南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地名保护的范围、重点和原则

    (一)保护范围:历史地名是指一定年限以前形成的地名,在我镇境内主要是从先秦至民国期间,历朝历代产生的地名,可以分为“现行地名”和“淘汰地名”(即历史上使用过,现未使用的地名)两类。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地名,应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现行地名和淘汰地名中选取、挖掘。

    (二)保护重点:参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保护对象,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做好“古城(县)、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古道、方言、山水、近代重要地名”等8类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

    (三)保护原则:抢救第一,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坚持历史地名保护与地名规划相结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通过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使各类历史地名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三、着力推进历史地名保护工作

    (一)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1、开展普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镇村推荐等方式,做好历史地名资料收集、记录和统计工作。

     2、组织考证:在完成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察、人物访谈、查阅文献等办法,对收集的历史地名进行整理、考证和挖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历史地名普查成果,初步界定历史地名的范围和数量。

    3、专家评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历史地名的古悠度、知名度、文化含量、文化独特价值、文化普遍价值以及传承价值等六方面,对历史地名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并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4、政府批准: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市地名委员会审核并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二)加强历史地名实际应用

     1、优先使用历史地名。使用历史地名就是对历史地名最好的保护。在新地名设计中,应当优先使用保护名录中未被使用的地名,尽可能地保证历史地名的原真性;对淘汰的历史地名,可以采取移植使用、派生使用等办法,在城市建设改造中重新启用,使之“复活”;对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可以通过雅化或使用谐音的办法加以利用,以保持新、老地名的内在联系。遴选使用历史地名,应当坚持“地域方面,就近舍远;规模方面,取大舍小;知名度方面,用高舍低;年代方面,留久舍近;品味方面,采雅舍俗”的基本原则。

     2、不随意更名、注销历史地名。纳入保护名录的现行地名一般不宜更名或注销。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应当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地名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设置历史地名保护标志

为方便群众了解、熟悉我镇历史地名文化,在部分重要历史地名原址适当位置,设置历史地名保护碑(牌、亭)等标志,记录和展示地名的来历、含义、演变及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等信息,增添新的城市旅游名片。为使历史地名存史资政,要加强对历史地名的详细考证和实地走访,广泛收集各类地名的资料和信息,编纂地名史记或地名历史故事等书籍。

     四、切实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普查工作

    (一)建立历史地名普查工作组

成立“南渡镇历史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锦宝担任,副组长由张华明、吴晓燕担任,成员由民政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派出所、国土所、交管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为有效组织好历史地名普查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聘请蒋华荣同志为南渡镇历史地名调研组组长,明确19个村委会会计为调研组联络员。

    (二)开展历史地名普查登记

     1、普查范围。主要是镇行政区划内先秦至民国期间产生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地名,也包括秦朝以前形成的古地名和民国以后形成的重要地名。

     2、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乡村、方言地名、道路街巷桥、山河湖渡井圩、寺庙宫观庵、园林亭台楼阁塔坊书院、名人故居、纪念馆、烈士陵园、古墓葬”等历史地名及其来历(来源)、演化变迁以及在这些地名上发生的历史事件、人文故事、民间传说等。

     3、普查要求。历史地名普查登记以文章和照片为主。文章内容翔实,地点明确,说明出典,引据得体,一般每篇限2000字以内,采访他人,应注明被采访人姓名等信息;照片须附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文章撰写人和照片提供人应署名。

    (三)强化普查工作保障

为加快形成历史地名保护工作合力,一方面调研组成员要加强指导历史地名普查工作;另一方面各村、各单位应主动加强与调研组成员的工作联系和对接,对需要实地勘察走访的调研组成员,给予相应的支持、帮助和保障,确保我镇历史地名普查及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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