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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
为加强管理、规范民间厨师行为,根据溧食安办〔201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食品安全为中心,加强对民间厨师的管理,规范集体聚餐行为,提高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摸清底数。各村委对辖区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民间厨师情况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对民间厨师进行登记建档(附件1:南渡镇 村委民间厨师登记表),民间厨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较好掌握常规烹饪知识与技能,备有较完整的制作家宴必须的设备、设施。
(二)定期体检。要建立民间厨师健康管理制度,按法定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的餐饮服务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加强培训。要建立民间厨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鼓励民间厨师通过自学或者参加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教育取得专业学历,提升自身素质。
(四)签订承诺。要实行农村自办宴席制作安全承诺制度,民间厨师要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对自办宴席制作食品安全作出承诺,切实负责所承接的农村自办宴席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采购关、贮存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用餐关、人员关,消除隐患,化解事故风险。
(五)强化报备。各村委要健全农村自办宴席报备管理制度,对一次性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及时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到加强对民间厨师的管理,对于预防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务求使民间厨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齐抓共管,搞好协作。要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各行政村的全体村干部要深入辖区及时掌握实情,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收集和备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提升农村自办宴席安全水平。
(三)大力宣传,加强督查。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加强民间厨师管理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并从中受益。要将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曝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附件:1.南渡镇 村委民间厨师登记表。
2.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南政发60号)附1:民间厨师登记表.xls
(南政发60号)附2: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