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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力度,保护镇域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神,按照“凝聚精气神,建设新南渡”的总要求,突出“生态为本”理念,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我镇在矿产品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南渡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下铁的决心、以铁的纪律,采取铁的措施,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达到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规范化、车辆运输规范化、码头装卸规范化。
三、工作任务
(一)码头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俞为民
责任部门:交管所、建管所、城管中队、水利站
工作任务和要求:2015年10月30日前,对全镇码头情况进行排摸,明确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告知工作,确定保留和取缔码头建议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与合法持证码头和临时保留码头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制订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修编码头规划、报市组织验收。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拆除违建设施、查处违法用地、查封设施、账册、禁止船舶停靠作业等措施。对不履行承诺,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和安装视频监控的合法持证码头和临时保留码头,坚决予以查处、取缔。2016年9月以后,强化监管、对码头实行24小时监控,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工作。
(二)砖瓦窑企业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虞水生
责任部门:国土所、经贸服务中心
工作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11月底前按要求关闭1座砖瓦窑厂,2016年12月前关闭4座砖瓦窑厂,对暂时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按环保要求整改,2016年12月底前整治任务不落实的予以关停,并组织对关闭的砖瓦窑厂按政策进行恢复治理。
(三)石灰窑企业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唐正昊
责任部门:经贸服务中心、环保中队
工作任务和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关闭1座石灰窑企业。
(四)无矿山加工机组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倪蕾
责任部门:经贸服务中心、环保中队、派出所
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2家无矿山加工机组在2016年5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矿产品运输车辆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所
工作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10月10日前对全镇涉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划定矿产品运输车辆准行线路及准行时间,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2015年10月底前涉矿运输车辆必须建设清洗站点,必须持有《通行证》,以车队化形式运输。涉矿运输企业必须确保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资质齐全、无非法代装、拼装,卫星定位装置、放大号牌、倒车蜂码器、反光标识等设施安装到位,确保运输车辆号牌、车体和道路的清洁。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将严查矿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无牌无证、号牌污损、准驾车型不符、拼装、改装、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矿产品运输秩序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联动合力
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对分工任务要狠抓落实,主动作为;各相关部门和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
依法打击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全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严格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四)建立督查制度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措施,定期交流检查推进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
(五)强化长效管理
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坚持力度不减、责任不变、措施不松、持续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