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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已把它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农民健康工程主要内容之一。为了控制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特别是提高患重病大病的抗风险能力,近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补助已占到总额的75%左右,并对大病保险补偿救助后,对其超过一定额度的自负合规住院和特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根据市统一要求,2016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相应提高筹资标准继续实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保对象:
必须是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含集镇居民和2001年市属场圃管理体制改革时原在册和退休职工的配偶和子女)和户籍关系不在溧城镇社区内的居民,以整户参保。外地在溧阳农村务工的人员也可参加“新农合”,但个人应缴保费650元。
二、筹资标准:
2016年人均筹资650元(去年585元)。其中:各级政府补贴490元/人,个人出资160元/人。
三、筹资上缴时间:
各村按2014年农业年报人口为基数,并确保应保尽保。各村以新农合复核信息为依据,按户开具收据收取个人筹资款。同时要进一步核对完善参合人员信息(在名单上注明原参合、新参合等信息),及时将参合信息录入电脑。各村要认真核对参合人员数与筹资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所收保险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12月1日前统一交镇经管站(附各村应缴数分解表)。同时,将参保信息上报至镇财政所。今年12月10日之后,市合管办不再接受个人筹资款上缴。
四、补偿范围:
按《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五、考核办法:
以2015年农村定额补贴干部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为基准,在12月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得满分,每增5%加1分,最多加3分;在12月1日前完不成任务的村不得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在财政拨付资金中硬结帐。
六、其他:
全体村干部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镇机关定村干部必须协助所定村干部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