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切实预防腐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常州和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村(居委会)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类基础设施、兴修水利、绿化亮化、镇村道路新建、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招投标活动。
1、对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投资项目,如具备条件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一律按国家规定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如不具备条件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经镇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商定后,由镇招标办拟定发包方案并经联合审核同意后,由镇招标办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2、对工程预算造价村级5-50万元(含5万元)、镇级15-50万元(含15万元)的建设投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邀请竞标的方式进行发包,但参加竞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在竞标过程中,镇招标办、镇纪检、镇财政、镇司法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竞标结果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手续并交镇招标办备案。
3、对工程预算造价村级5万元以下、镇级15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零星工程审批单,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在镇招标办监督和指导下,通过简易程序(项目立项审批、工程预算审核、自行组织招标、施工合同签订等)后,方可组织实施。但同一时期,同类项目不得分开立项。
二、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所有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镇招标办负责做好招投标的日常工作。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市纪委、市检察院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三、基本程序
按照交易申请、招标代理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备案、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操作。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镇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村(居委会)等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或相关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勘探资料、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成;
4、镇招标办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条款等。
5、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得违背群众意愿,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集体研究通过,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并逐级填报工程审批单。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镇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审定。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标底价由镇招标办召集招标人,工程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司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施工难度初步确定拦标价,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标底、拦标价在投标前公布各投标人。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招标金额、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在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单位农民工信用手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参加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质)审查,通过资格(质)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七)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议由镇招标办召集招标人,工程管理(镇职能部门)人员,镇纪检监察、财政、司法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并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对镇重大投资工程项目,镇政府应邀请3—5名镇级“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评标、定标
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十)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将项目开标结果在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标办协助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标办备案。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转让他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十二)资料归档
镇招标办负责对项目招投标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违规调查
公开招标中,如出现违规现象,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列入相应的“黑名单”库,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招投标活动。
五、责任追究
相关单位(人)有违反本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或在招标过程中营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由南渡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南渡镇建设工程立项申请表》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