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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60/2015-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经信发〔2015〕16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局
产生日期:2015-03-26 发布日期:2015-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溧经信发〔2015〕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重点用能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能耗信息监测,提高工业能耗状况预测预警能力,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产能与产出情况,企业能源消耗品种、消费总量与强度等情况。详见《溧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将“月报表”(纸质稿或电子稿)于次月15日前报送至溧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lyzyzhk@163.com。

四、有关要求:

1、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状况的基础台账、统计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相对稳定,同时将人员名单报送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备案。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实施,请各企业于4月15日前上报3月份的“月报表”一张,同时补报2014年12月份的“月报表”一张。

3、重点用能单位“月报表”数据要规范详实,报送及时,此项工作将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镇区要加强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做好协调与服务指导,确保企业按时完成月报工作。

相关文件和参考资料请前往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最新公告”或溧阳市节能工作交流平台QQ群下载。

联系人:陈晨             电话:87286039(传真)

电子邮件:lyzyzhk@163.com

 

附件:1.溧阳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溧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表

      3.月报表填报说明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溧阳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xls

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表.xls

附件3月报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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