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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留守中心:
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控制费用支出,统一共性支出标准,规范报销手续,防范资金风险,按照管理到位、运作规范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留守中心费用支出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费用支出管理
1、按照“必须、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业务招待费按照“必须、合理、小额”的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按实列支,实时实结,各单位业务招待费用列支必须控制在1万元/年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超限额部分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实列支。严禁公款私请、消费高档烟酒、购买购物卡及其他各类代购券,不准白条列支,一律以税务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并至少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3、实行交通费用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中心正、副职领导每月2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100元,市外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准报销汽油费等;
4、职工工资、奖金、福利费发放严格按照局规定执行,奖金依据局年终考核结果发放,职工福利费按人均1200元/年标准执行,可发放实物或货币,防暑降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实物或货币。
二、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1、按照会计岗位相互牵制的要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银行存折原则上由出纳保管,密码由财务负责人设定和掌握,取款手续必须两人到场办理,大额定期存单应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保管,但密码由他人设定,相互制约;
2、自有资金不足,局拨付资金的中心有收入的,要先用足自有资金,尽量减少期末资金余额;
3、严禁出借资金、挪用公款、或用于炒股及其他有风险的投资。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下发后,仍有违规支出现象发生的,一经查实,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违纪责任,按照有关党纪条规从严处理。因管理制度不全,岗位职责不明,落实执行不力,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针对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通知精神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健康规范运行。本通知中有关规定自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