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发〔2015〕15号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
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乡镇学校按原施教区范围招生。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
1.入园对象。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幼儿园在6月5日张贴招生通告,并开始登记,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学习。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携子女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6月13、14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三)小学毕业考核工作
1.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校要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①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小学阶段其它学科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并将考查方案于6月5日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②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时间定于6月18日(星期四)举行,英语口语测试按教研室要求执行。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7月8日前自行组织补考。
各校在毕业考核后,要组织教师认真分析教学得失,写出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改革教学的具体措施,从而把教学改革推向深入。分析报告于7月10日前交市教研室。
2.小学毕业
各校应严格掌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达标者或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造册(见附件8)上报基础教育科。
3. 升学登记
(1)凡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填写《2015年溧阳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以下简称《升学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就读的外县(市)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就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由其监护人提出就读书面申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就近入学。
(3)领取表格和毕业考试准考证:各校于2015年5月18日(周一)统一到基础教育科领取《升学登记表》和准考证。在农村学校就读的、户籍在老城区(城中所)及城区其它商品房居民户的毕业生,领表时需带户口簿交由溧城镇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核定后领取绿表。
(4)表格审核:各校填写好《升学登记表》,按资审名单顺序排列,于6月3日、4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审核时需上交《2015届溧阳市小学毕业生报名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7),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参加审核学校
地 点
6月3日
上午:一学区
基教科
下午:竹箦学区、别桥学区、直属学区
6月4日
上午:二学区、上兴学区、南渡学区
下午:社渚学区 、戴埠学区
(四)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关于初中接收学区以外的学生:凡具有溧阳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就近入学,若确因特殊原因,意向到学区以外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直接向有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外县(市)籍务工子女在我市就读,须提供有效学籍(个人标识码)、户籍、监护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
(1)在我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外县(市)籍务工子女就读当地初中,由农村小学直接将《升学登记表》交当地农村初中,由当地初中通知外县(市)籍务工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
(2)在老城区小学就读的溧阳籍学生需跨县(市)外出就读、回户籍或到其他地就读初中的,以及在老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县(市)籍毕业生就读我市初中的和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初中就读的,由各学校将《升学登记表》分类梳理汇总(见附件5)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除老城区学校外,需要回户籍地就读、外出就读的学生,待初中和小学交接完毕后,由初中将《升学登记表》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市初中,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个人标识码),户籍证件和小学毕业证书。
(5)实验初中、光华初中、燕山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学区内学生的就读,学校接收学区以外学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量。超计划招收的学区外学生,将无法获取到教育部下发的个人标识码,不予注册并责令退回。
(6)在竹箦小学和社渚小学就读的常州监狱、溧阳监狱干警职工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登记表》由竹箦小学、社渚小学分别收齐,经审核造册后分别送竹箦中学、社渚中学,再由中学送交基础教育科。
(7)所有学校不得对新生进行分班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提高班”。
(8)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2010〕1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0级初一学生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及有关工作要求:
(1)6月9日,农村小学、初中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填写《溧阳市初中招生交接表》(附件2)。
(2)6月12日,城区小学和有关初中直接将城区居民户学生的《升学登记表》(绿表)、土地户(黑表)送溧城镇教管办,同时城区小学将其余黑表分类梳理汇总后上交基础教育科。
(3)7月4日,农村初中、城区初中新生报名。
(4)7月11日,城区初中和农村初中上交有关表册。已被录取新生的《升学登记表》由学校留存,其余表格分类梳理上交基教科。
(5)7月14、15日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分别凭准考证到基础教育科换取《小升初登记表》。
4. 招生原则:
根据小学毕业生所属初中施教区范围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初中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7月5日前全市初一新生报名工作结束。
(五)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聋童入学:常州市聋哑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学生的就学。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其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六)相关事项
1.施教区:城区学校施教区,由溧城镇和教育局根据城市建设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是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结清余款有正式发票的房屋。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常住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住房在施教区的;
(2)农村籍及外县(市)户籍适龄学生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常住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但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3)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5)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
(1)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入学。
(2)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借读,按照《溧阳市贯彻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溧教发〔2005〕4号)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小学毕业考核和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各校应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接受和及时查处群众的举报。
教育局举报电话:87220727 基础教育科。
3.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小学毕业年级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9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要围绕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有效缓解热点学校择校热问题。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要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稳定居住于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校要挖掘潜力,扩大吸纳力度,具备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部分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就读。
附件1:溧阳市小学、初中学校代码
附件2:溧阳市初中招生交接表
附件3:2015年农村初中“小升初”入学分类审核表
附件4:2015年城区小学“小升初”入学分类审核表
附件5:2015年“小升初登记表”各种类别汇总表
附件6:2015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7:2015届溧阳市小学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8:2015届溧阳市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9:2015年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学籍初审花名册
溧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