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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溧阳市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溧阳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溧政办发[2014]5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授权奖励项目工作。凡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的个人,依照本通知申请资助或获得奖励。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溧阳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与奖励的范围: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最高补贴为800元。必须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二)专利授权奖励。必须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600元/件;发明专利,职务1万元/件、非职务5000元/件(含省级奖励);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授权奖励,2万元/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超过7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四)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在溧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确保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经确认后,对上年度起引进总量达到1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专利授权大户奖励。企事业单位上年度专利授权总量≥30件,且发明专利≥10件,奖励5万元;授权总量≥20件,且发明专利≥6件,奖励2万元;授权总量≥10件,且发明专利≥4件,奖励1万元。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及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专利资助与奖励需要提供的资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下列材料(需查验原件):
(1)《溧阳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以及实质审查费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已入账,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3)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创业证明等复印件。
2、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供下列材料(需查验原件):
(1)《溧阳市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说明书;
(4)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创业证明等复印件。
3、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需查验原件):
(1)《溧阳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及最近年费缴纳收据原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已入账,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3)有专利权人(及地址)著录事项变更的,提交变更手续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需查验原件):
(1)《溧阳市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请表》;
(2)专利权转让合同证明复印件;
(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4)引进的专利在本市转化和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5、专利授权大户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需查验原件):
(1)《溧阳市专利授权规模单位奖励申请表》;
(3)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三、注意事项
1、2015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项目须是在上一年度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形成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
2、申报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4月11日, 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地点:溧阳市科技局科技法规与管理科
联系人:张俊、毛杰
联系电话:87172818、87172809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溧阳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附件2:溧阳市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附件3:溧阳市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4:溧阳市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请表
附件5:溧阳市专利授权规模单位奖励申请表
溧阳市发明专利附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