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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研究开发项目备案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请各镇(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镇(区)内的企业(特别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申报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6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申报要求
凡在溧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只要申报当年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均可申报。
二、研发项目确认流程
1、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注册新用户(往年已经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新注册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至科技局四楼综合计划科开通。
企业登录后请先更新注册信息,然后按研发项目性质正确填报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按钮来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盖章)和“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盖章并签字);另外,企业还需上传盖有企业红章的立项决议和项目的项目设计书,项目属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需上传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2、每个项目按照“①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②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③研发项目立项决议、④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逐份装订),交到市科技局四楼综合计划科。
三、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流程
企业研发费项目完成并经科技局确认备案后,企业需保管好自己的一套材料谨防遗失,并按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凭研发项目备案材料到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及研发费加计扣除。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规定
1、研发费用备案采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每周一统一受理的形式。2015年研发项目备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截止后不再受理)。
2、请企业将纸质材料于12月30日下班之前交至溧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由科技局统一汇总后,送至江苏省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
3、如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费用需严格按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申请变更,并在网上填写变更申请表。企业每个项目每个年度只允许变更一次,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5月20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
五、联系方式
溧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87172818 8717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