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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办理条件:在本市投资4万美元或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3、办理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核准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3)会计事务所的验资审计报告;(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5)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