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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办理条件:符合劳动、人事部门引进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调动的在职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条件。
3、办理程序:由市劳动、人事部门受理,凭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所需材料:提供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函调单》、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