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一、交验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本人须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回答有关询问,提供在中国境内申请地的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本人书面申请或接待单位出具公函;
四、交验与居留证件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
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
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
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二)申请居留证件延期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
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三)申请居留证件换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并参照前述规定提交与个人基本信息和居留事由变更相
关的证明材料,可以换发居留证件。
(四)申请居留证件补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
留证件。
五、上述相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并翻译成中文。有接待单位的,还需根据出入境管理机构要求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
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按照规定交纳签证费用。(请准备一张有效银联卡,
便于刷卡交费)
友情提醒:外国人每次入境或变更居住地址,都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