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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办理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3、办理程序:
(1)到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台取号;
(2)排号前往窗口办理;
(3)业务办结当场领取注销凭证。
4、所需材料: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注明申请准驾车型代号,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地点:溧阳车管所服务大厅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