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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办理条件 :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3、办理程序: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决定→上报审批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申领保安服务行业许可证呈批表》(一式三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需提供原件核对);(4)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需提供原件核对);(5)验资报告(一式三份); (6)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7)房间及设备分布情况平面图(一式三份); (8)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资料(一式三份); (9)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武装押运管理制度、枪弹管理制度(一式三份);(10)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无不良记录证明(一式三份); (11)保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12)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1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