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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2、办理条件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部门审核(1个工作日)→领导决定(1个工作日)→窗口送达(0.5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所需材料:(1)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呈批表;(2)申请报告;(3)旅馆业治安安全条件检查验收意见表;(4)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5)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6)房屋结构安全审定书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经营的应附租赁协议);(8)锅炉使用登记证(指使用锅炉单位);(9)房屋平面示意图、方位图复印件;(10)旅馆业治安责任书;(11)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法人(负责人)资质证明;(12)从业人员职工登记表(含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服务员、勤杂、保安等单位内从业服务人员),表内应贴从业人员近期拍摄的彩色一寸免冠工作照,并附身份证复印件;(13)旅馆业业主告知书(签字后留下回执);(14)住宿旅客义务告知书(给旅馆业主上墙张贴)
7、办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