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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推进协商治理,建设美丽溧阳”主题实验,积极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确保“实验区”建设取得成效,全面提高我市现代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建设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三年工作规划》(2015-2017年)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验背景
近年来,我市在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设目标更加明确。2014年,市委下发了《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关于减轻社区负担 推行政社互动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期社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二是民主自治更加深入。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先选代表后选村官”的改革探索在全省率先突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民心。三是管理服务更加完善。“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覆盖率达100%。“扁平化管理、网格化服务、信息化运行”成为社区工作的新常态。全市社区服务用房平均面积668平方米,各类活动设施基本建成。四是改革实践更加有力。社区减负成效初显,共取消不合理事务131项;“政社互动”全面覆盖,明确村(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15项、协助事项46项。
溧阳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协商民主作出了新部署,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2013年溧阳被确定为“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对我市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课题。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切入点,我们申报创建“实验区”,主要目的是以此为突破口,把政府、社会、市场的资源整合到社区治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上来,推动全市现代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实验目标
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实现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议事规则、事先信息发布制度、协商结果保障制度,使协商民主有章可循、程序合理、保障充分,从而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协商、村(居)委会实施”的民主协商机制,真正将协商纳入村(居)级重大公共事务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2015年底实现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全覆盖。
三、实验内容
一是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施主体;明确村(居)民代表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二是将发展规划、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资产管理、社区服务以及其他与大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纳入协商范围。三是探索“五步协商法”,即:第一步提出议题、第二征询意见、第三步协商审议、第四步决策实施、第五步反馈公开。四是推进“四民工作法”,即: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
四、实验步骤
(一)工作调研阶段(2015年1-3月)
1.建立班子。明确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为全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面上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市民政局为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各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协商民主工作。
2.梳理目录。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加强学习调研,结合实际,系统梳理出需要纳入基层协商民主范围的重大公共事务目录,设计可行的意见和制度,明确协商形式、内容、程序等。
3.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公示公开等形式,围绕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目录和具体方案,“开门”听取基层和社会各界意见。
(二)试点指导阶段(2015年4-6月)
1.出台意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的意见》,对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等进行制度化规范,落实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2.部署试点。召开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会议,对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各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村(居)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指导。组织开展对村(居)书记、主任、村(居)民代表等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帮助提高协商议事能力。指导试点单位在实践中探索民主“五步协商法”和“四民工作法”。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7-12月)
1.总结提高。对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分析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方法。
2.全面推广。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研究确定在全市推广的方式和具体措施,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全面推进。
3.考核督查。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评体系,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取得成效。
五、实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是“实验区”建设的领导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推进力度;财政部门要筹措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各镇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村(居)“两委”要认真执行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做好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民主议事协商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镇要围绕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社区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三制》(参事制、票决制、双评制)等,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性、多层次、制度化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注重宣传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注重对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协商民主的要义、内容、程序和步骤;要注重对“难点村”、“重点村”的分类指导、重点帮扶,促进民主协商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溧阳市民政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