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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结合《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以“推进协商治理,建设美丽溧阳”为实验主题,积极开展以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为重点领域的改革实验,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把协商民主纳入基层决策程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实现从传统社区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变,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民主集中、注重实效原则,由基层党组织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协商民主工作。
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边实施边协商原则,把民主协商纳入基层决策程序,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
坚持尊重民意、广泛参与、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支持社会各级组织和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增进共识。
三、实验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探索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和各级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打造出具有地方特点、体现时代特征的基层协商治理新模式。
三年目标:按照分层推进的方法和步骤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第一层次(2015年),依托现有村(居)民代表会议这一成熟平台,使民主协商运行起来,实现有制度、有平台、有保障;第二层次(2016年),以“村(居)民代表”为协商主体向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等协商主体拓展,使民主协商内涵丰富起来,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第三层次(2017年),通过“民社单层协商”向“党政群民社多层协商”发展,使民主协商水平提高起来,实现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设计。形成一套贴近民生、切合民愿、群众认同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通过确定协商的形式、范围、过程、主体、责任、义务、保障等,使协商民主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更多的民意进入决策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协商议事规则、协商代表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协商结果保障制度等,建立知情、沟通、反馈、督查机制,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各项决策措施。
(二)拓展协商主体。完善基层协商代表的选拔程序,保证协商参与者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吸纳更广泛的社会成员参与协商过程,以保障最大程度地整合与协调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协商主体构成,保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协商过程中的代表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三)丰富协商议题。主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基层开展广泛协商。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物业权益、志愿服务等涉及多数居民共同利益的内容纳入协商范围,尤其注重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环境保护、年度预决算等问题。
(四)创新协商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进一步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务监督管理会、民主沟通会、重大事务论证会”等多类协商载体,以及“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多种协商形式,广泛开展意见征询、沟通对话、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
(五)加强协商互动。建立镇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群众间的多层协商制度,引导社区主动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上下沟通、相互支持、互动协作的“政社协商治理”机制。将协商民主的理念方法融入到城乡社区治理、日常群众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施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现实问题协调时,嵌入协商民主制度规则,构筑党政群民社广泛互动、城乡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市民政局牵头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实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各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辖区内“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实验区”建设要求,完善政府财政投入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实验区”建设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为主、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加强机制保障。加大“实验区”建设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实验区”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健全督查工作机制,重点督查组织推进、政策落实、实际成效等情况,推动“实验区”建设顺利开展。
溧阳市民政局
2015年1月8日